工作职责
合作发展处是学校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校地、校政、校企、校际合作,以及校董事会日常管理、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高等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下设综合科、对外合作科、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校董事会秘书处、定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发展处。
合作发展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和发展各类社会公共关系,组织开展校地、校政、校企、校际合作,积极拓展与政、产、学、研、金等领域的联络与合作。
2.负责积极发展学校董事会成员,密切联系董事单位,争取董事单位对学校发展的支持。
3.负责统筹和归口管理全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以及牵头整合学校非学历教育资源,统筹和归口管理全校非学历教育工作。
4.负责学校对口支援地区和高校的相关工作。
5.负责学校定点帮扶及县中托管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规程、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日常行政和后勤保障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和文书档案的管理以及保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易耗物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信息系统规划、开发和维护工作;
六、协助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各类会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外合作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对外合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及有关规章制度建设;
二、牵头负责对外合作协议的起草和完善,协议签署的安排和组织;
三、负责学校对外合作活动、会议的组织及协调;
四、负责校内各单位对外合作事务的协调及督办;
五、牵头负责合作单位来访的接待工作;
六、负责对外合作单位及合作事项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负责学校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继续教育管理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和非学历教育有关规划和相关制度的拟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二、负责编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全年招生计划、审批各办学单位提交招生计划,按要求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和报请主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立项的预审及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审批通过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招生,开展非学历教育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审核工作;
六、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事项的合同审查、合同备案等相关合同事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
八、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证书的统一制作,规范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
九、负责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
十、负责协助计划财务处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办学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开展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规范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拟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对相关收费标准及时公示,严格收费减免审批程序;
十二、完成国内合作与教育培训管理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订并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筹备组织学校董事会议及三个分委员会会议;
三、密切联系董事单位,搭建学校和校董之间的交流平台,促使董事单位及时了解并指导学校工作,争取董事单位及社会人士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支持与帮助;
四、积极发展新董事会成员,扩大学校知名度,并筹措董事会教育发展基金;
五、负责董事会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做好与学校理事会的对接。
定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合作发展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以及县中托管的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定点帮扶和县中托管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研究拟定学校定点帮扶和县中托管的政策和工作发展规划;参与实施定点帮扶和县中托管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二、负责组织拟订学校定点帮扶及县中托管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学校其他部门共同起草学校定点帮扶和县中托管的各类综合性材料、工作总结、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与学校其他部门协调组织召开学校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定会议时间、议程等。
三、负责学校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决策部署;负责与上级单位、帮扶县、帮扶村进行衔接,做好定点帮扶和县中托管的组织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通报定点帮扶和县中托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根据学校要求,指导和协调全校定点帮扶和县中托管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帮扶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学校帮扶和县中托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六、负责国务院防返贫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教育部、四川省、甘肃省帮扶系统管理和日常;
七、负责校内校外帮扶和县中托管工作的资料收集、报送、归档工作;负责帮扶工作的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等工作。
八、完成学校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